寶雞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陜教〔2016〕234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明確學院的法律地位,維護學院的辦學自主權,建立現代大學制度,完善治理結構,規范辦學行為,實現依法治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中文名稱是寶雞職業技術學院,簡稱“寶職院”,英文名稱是Baoji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簡稱“BJVTC”,互聯網域名是www.ts558.com。
第三條 學院的注冊地址為寶雞市高新大道239號。
第四條 學院是經陜西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列入陜西省高等教育序列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院具有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的雙重屬性,為實施高等職業教育的公益性事業單位。
第五條 學院實行省市共建共管,以寶雞市人民政府管理為主,為寶雞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接受陜西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管理和指導。
第六條 學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
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寶雞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
學院對院內公共事務實行垂直管理,實行院、系兩級管理體制,逐步擴大系部自主管理的領域和范圍,發揮其辦學的主體作用。
第八條 學院堅持依法治校,實行黨委領導、行政負責、教授治學、實施民主管理治理結構。
第九條 學院校訓:敦品尚能,學養日新。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院
第十條 學院舉辦者為陜西省寶雞市人民政府。
第十一條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決定學院的設立、變更和撤并;
(二)依法確定學院的領導體制;
(三)按照有關規定,任免學院負責人;
(四)指導學院的改革發展,并實行監督管理;
(五)評價監督學院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舉辦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指導學院工作,為學院改革發展提供必要保障;
(二)支持學院依法自主辦學、自主管理;
(三)按照國家規定,保證學院辦學經費,逐步增加辦學投入;
(四)支持學院開展人才培養、隊伍建設、專業建設、科學研究等活動;
(五)維護學院合法權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學院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規定的各項辦學自主權;
(二)依法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三)根據省政府核定的辦學規模,擬訂招生方案,自主調節院系招生比例;
(四)依法按照規定向舉辦者和教育主管部門申請和爭取必需的辦學經費、建設與發展經費,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五)按規定權限自主確定教學、科學研究、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聘任和解聘教師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調整津貼及工資分配;
(六)根據市場需求設置和調整專業,加強規范管理,建設精品專業。根據教學需要,自主制定教學計劃、選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
(七)根據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建立各種院內外專業實驗、實訓基地,開展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等方面多形式的合作和社會服務;
(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開展與境內外高校之間的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
(九)遵照有關規定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懲,為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十)依法保護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學院履行下列義務: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以培養高素質技能型人才為目標,開展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二)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務;
(三)有義務參加必要的社會公益活動;
(四)為學生提供就業教育指導和服務;
(五)信息依法公開,依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督檢查;
(六)確保學院發展規劃、目標的實現和辦學效益不斷提高;
(七)維護教職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護學院的資產不被侵占、破壞和流失;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章 辦學宗旨與教育形式
第十五條 學院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教育規律,堅持立德樹人,以培養人才為根本,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培養大批實用性高技能職業人才,服務于寶雞區域經濟社會發展。
第十六條 學院招收高中、初中應屆畢業生以及具有同等學力的社會青年。以全日制三年制或五年制高職學歷教育為主,同時根據社會需求,開展部分專業的中等學歷教育,承擔各類在職人員崗位培訓與繼續教育任務,形成融全日制高職教育、中職教育和繼續教育于一體的辦學格局。
第十七條 學院遵循高等職業教育教學的基本規律,突出綜合性高職院校辦學特色,推進校企、校行、校校合作和工學結合,加強校內外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實現資源共享,不斷創新辦學模式,突出實踐能力培養,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第十八條 學院根據專業建設規劃和重點專業建設與精品課程建設實施方案,有計劃地開展專業建設和課程建設。
第十九條 按照實驗實訓課程教學管理辦法,實驗實訓教學大綱,對學生進行技能訓練,鞏固和熟練運用所學理論知識和技能。
第二十條 制定師資隊伍建設方案,有計劃地實現師資隊伍結構優化和素質提升。
第二十一條 學院依法保障學術自由,鼓勵教職工開展教學科研工作。
第二十二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職務評聘委員會,各委員會根據法律規定及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履行職責。
第二十三條 學院實施教育教學督導制度。
第四章 內部管理體制
第一節 學院黨委
第二十四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寶雞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中國共產黨寶雞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是學院的領導核心,統一領導學院工作,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院發展方向,決定學院重大問題和事項,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
第二十六條 學院黨委由中國共產黨寶雞職業技術學院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對黨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學院黨委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教職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院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院系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揚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學院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七條 學院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院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第二十八條 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院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院長開展工作。
第二十九條 學院黨委應按期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產生黨的委員會,一般設委員21人。學院黨委設立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一般設常委7人。
第三十條 學院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以下簡稱全委會)在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院工作,主要對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及黨的建設等全局性重大問題作出決策,聽取和審議常委會工作報告、紀委工作報告。會議由常委會召集,議題由常委會確定。
全委會依照《全委會議事規則》履行職責。
第三十一條 常委會主持黨委日常工作,主要對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推薦、提名、決定任免干部。常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不是黨委常委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可列席會議。
常委會依照《常委會議事規則》履行職責。
第三十二條 中國共產黨寶雞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紀委)是學院黨內監督機構,由學院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在學院黨委和市紀委的領導下,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院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協助學院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保障和促進學院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紀委全委會依照《全委會議事規則》履行職責。
第二節 院長
第三十三條 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學院的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院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依法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四條 院長辦公會議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由院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院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會議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院長確定。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
院長辦公會依照《院長辦公會議事規則》履行職責。
第三十五條 學院堅持院務公開、民主辦學,依靠專家教授治教治學,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術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職務評聘委員會等組織開展工作。
第三節 學術機構
第三十六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院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學術委員會應當由學院不同專業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并應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學術委員會人數應當與學院的專業設置相匹配,由15-21人組成。學術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任期4年。
第三十七條 學院下列事務決策前,應當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或者交由學術委員會審議并直接作出決定:
(一)專業及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以及科學研究、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
(二)自主設置或者申請設置學科專業;
(三)學術機構設置方案,交叉學科、跨學科協同創新機制的建設方案、學科資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學科研成果、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
(五)學歷教育的培養標準、教學計劃方案、招生的標準與辦法;
(六)學院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
(七)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學術道德規范;
(八)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學術分委員會章程;
(九)學院認為需要提交審議的其他學術事務。
第三十八條 學院實施以下事項,涉及對學術水平作出評價的,應當由學術委員會或者其授權的學術組織進行評定:
(一)學院教學、科學研究成果和獎勵,對外推薦教學、科學研究成果獎;
(二)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人選、名譽(客座)教授聘任人選,推薦國內外重要學術組織的任職人選、人才選拔培養計劃人選;
(三)自主設立各類學術、科研基金、科研項目以及教學、科研獎項等;
(四)需要評價學術水平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 學院做出下列決策前,應當通報學術委員會,由學術委員會提出咨詢意見:
(一)制訂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全局性、重大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
(二)學院預算決算中教學、科研經費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
(三)教學、科研重大項目的申報及資金的分配使用;
(四)開展中外合作辦學、赴境外辦學,對外開展重大項目合作;
(五)學院認為需要聽取學術委員會意見的其他事項。
學術委員會對上述事項提出明確不同意見的,學院應當做出說明、重新協商研究或者暫緩執行。
第四十條 學術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及學院委托,受理有關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并進行調查,裁決學術糾紛。
(一)學術委員會調查學術不端行為,裁決學術糾紛,組織具有權威性和中立性的專家組,從學術角度獨立調查取證,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認定;
(二)專家組的認定結論,當事人有異議的,學術委員會組織復議,必要時可以舉行聽證;
(三)對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學術委員會直接撤銷或者建議相關部門撤銷當事人相應的學術稱號、學術待遇,同時向學院、相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學術委員會依照《學術委員會章程》履行職責。
第四節 二級分院(系部)
第四十一條 學院設立若干二級分院(系部)。二級分院(系部)是教學科研工作的組織實施單位,在法律規定和學院授權范圍內自主開展工作。
第四十二條 二級分院(系部)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訂并組織實施二級分院(系部)發展規劃;
(二)組織開展二級分院(系部)人才培養、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招生就業、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活動;
(三)制定工作規則和管理辦法,負責本分院(系部)教職工和學生的服務與管理;
(四)擬定二級分院(系部)的教研機構;
(五)管理和使用學院核撥以及自主籌措的辦學經費和資產;
(六)學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三條 二級分院(系部)黨總支負責本分院(系部)思政工作和黨建工作,保證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以及學院決定在本部門的貫徹執行,支持分院院長(主任)履行其職責。
第四十四條 分院院長(主任)是二級分院(系部)行政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分院(系部)的人才培養、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招生就業、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國際交流與合作以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條 二級分院(系部)黨政聯席會議是二級分院(系部)議事決策的基本形式,承擔本分院(系部)重要事項通報、研究、審議和決策的職能,在討論決定本分院(系部)管理職權范圍內的主要事項上具有決策權。
第四十六條二級分院(系部)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參與分院(系部)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分院(系部)要尊重和支持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分院(系部)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有關決議。分院重大事項須經過分院(系部)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通過。
第五節 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四十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學院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的基本組織形式。教職工代表以黨總支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名額占選舉單位教職工總數的13%左右。
教職工代表名額的分配,向教學和管理一線傾斜,教師代表占代表總數的60%左右;領導干部、機關人員代表占代表總數的30%左右;其他人員代表占代表總數的10%左右。青年教職工和女教職工應占一定比例。根據需要邀請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參加會議。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5年,也可連選連任。
第四十八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在院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院長工作報告,審議學院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討論學院發展規劃、教育教學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院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四)審議學院上一屆(次)教代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五)在院黨委的安排部署下,評議監督領導干部。
教職工代表大會依照《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條例》履行職責。
第四十九條 教代會的中心議題,應根據學院的中心工作和群眾迫切關心的問題,由院工會報院黨委審議確定,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教代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學院建立教代會提案辦結制度,完善提案處理的期限制、駁回制和問責制。學院與教代會共同制定提案的征集、審查、立案、處理等規范程序。
第五十一條 學院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在院黨委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教代會的籌備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按法定程序提出會議議題、方案和主席團人選建議名單;
(二)教代會閉會期間,組織傳達貫徹教代會精神,督促檢查教代會決議的落實,組織各代表團及各工作小組的活動,主持召開代表團長、各工作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
(三)組織教代會代表的培訓,接受和處理教代會代表的建議和申訴;
(四)指導各分會,開好二級教代會;
(五)就學院民主管理工作向院黨委定期匯報,探索研究民主管理工作的新途徑,推動學院的民主建設;
(六)做好教代會資料的整理、歸檔和管理;
(七)完成代表大會委托的其他任務。
第五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學院應當建立健全溝通機制,認真聽取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并合理吸收采納,對不能吸收采納的,應作出說明。
第五十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任務,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對教職工代表大會負責。
第五十四條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召開期間的領導機構是教代會大會主席團。閉會期間學院工會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第六節 群眾組織、民主黨派
第五十五條 學院依法設置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各群眾組織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依據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規定,獨立開展活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五十六條 學院支持院內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依據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五章 教職工
第五十七條 學院教職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五十八條 學院對教職工實行下列任職制度:
(一)教師實行資格認證和職務聘任制度;
(二)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三)管理人員實行聘任制度;
(四)工勤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
第五十九條 學院對教職工實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類人員聘任、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第六十條 學院教職工除享有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工作職責和貢獻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平評價;
(四)公平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號;
(五)知曉學院重大事項及與個人切身利益相關的事項;
(六)以合法途徑和程序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就職務、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學院規章或者聘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一條 學院教職工除履行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院的名譽、秩序與利益;
(二)愛崗敬業,勤奮工作,盡職盡責;
(三)尊重和愛護學生;
(四)遵守學院規章制度;
(五)學院規章或者聘約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二條 學院尊重和愛護人才,維護學術民主與學術自由,為教師開展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學院以制度規范教師的學術行為,引領教師樹立良好的學術道德風尚。
第六十三條 學院建立教職工申訴制度。成立教職工申訴處理委員會,作為學院教代會下設的組織,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受理教職工申訴,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教職工申訴處理委員會依照《教職工申訴處理辦法》履行職責。
第六章 學生及校友
第六十四條 學院按國家規定開展招生工作。對符合條件依法錄取的學生,建立規范的學籍檔案,允許參加教育教學活動。
第六十五條 學生除享有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以下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院教育,平等利用學院公共教育資源,獲得增強實踐與創新能力的基本條件保障;
(二)依照法律和學院規定組織或參加學生社團;
(三)公平獲得各級各類榮譽稱號和獎勵;
(四)知悉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對教學活動及管理、校園文化、后勤服務、校園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對紀律處分或涉及自身利益的相關決定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六)學院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六條 學生除履行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義務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院的名譽、秩序與利益;
(二)遵守學院學籍管理規定和學生行為規范;
(三)遵守學院考試制度和獲得學歷的相關規定;
(四)按規定交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五)愛護并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六)學院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七條 學院教育和引導學生養成珍愛生命、尊敬師長、誠實守信、愛護自然、熱心公益的良好品性。
第六十八條 學院建立學生權利保護機制,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六十九條 學院關懷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為其健康成長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七十條 學院對取得突出成績、為學院爭得榮譽的學生給予表彰獎勵;對違紀的學生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七十一條 學院建立學生申訴制度,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受理和處理學生的申訴。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依照《學生申訴處理辦法》履行職責。
第七十二條 校友是學院的寶貴資源,學院以多種方式聯系校友,組建校友會,服務校友,鼓勵校友以多種方式積極參與學院建設發展和改革,凝聚校友力量,促進學院加快發展。
第七章 經費來源、財產和財務管理
第七十三條 寶雞市人民政府是學院辦學經費的法定支持提供者。
第七十四條 學院依法向學生收取學雜費作為辦學經費的補充。經費管理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核算、分級管理、“收支兩條線”運行的財務管理體制及財經委員會制度。財經委員會審議預算編制、執行財務重大收支分配、重大建設項目和資產管理等,為學院決策提供依據。根據實際情況,在內部可采取經費預算包干、二級單位管理等改革措施。
第七十五條 按高等院校財務管理要求,實行總會計師制度??倳嫀焻f助院長依法領導和組織學院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第七十六條 學院實行經濟責任制度和審計監察制度,建立內部審計制度,設立審計機構,配備專門人員,對學院及所屬機構的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進行審計,對各內部機構負責人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第七十七條 學院要開源節流,勤儉辦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多渠道籌措辦學經費,依法積極爭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校友和個人的有償投資、愛心捐贈等。
第七十八條 學院一切資產均屬國有資產,由學院統一管理。學院依法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益。
第七十九條 學院不斷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務體系,加強學院社區建設,為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八章 院徽院旗
學院徽志(如圖所示)是由紅、白、藍第八十條 學院院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三色構成的矩形圖案。紅、白、藍三色
代表最初合并的六校,由分散辦學到六校合一,從而發展駛入快車道。紅、白、藍三色構成虛擬化的人字型,體現學院以人為本、秉承傳統、開拓創新、銳意進取的理念,為培養大批動手能力強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而團結奮斗。
學院徽章為教職工和學生佩戴的白底左側有學院院徽,右側有紅色舒同體院名及英文名的長方形證章。
第八十一條 學院院旗為白色長方形旗幟,中央印有藍色舒同體院名,左上角配以學院徽志。
第九章 附則
第八十二條 本章程經教代會討論、院長辦公會審議、黨委常委會審定、由學院法定代表人簽發,報省教育廳核準后發布。章程修訂程序與章程制定程序一致。
第八十三條 本章程是學院的基本規章,學院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辦法及實施細則等必須符合本章程精神,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八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院黨委會負責解釋。
第八十五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公開)